随迁子女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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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通常是指那些跟随父母迁居到其他省份工作或就学,但没有当地户籍的学生。此类学生可以在新的省份参加高考,但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例如在当地完成三年的完整高中学籍,并提供父母的工作证明和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1、学籍材料必须经过学籍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和盖章。
2、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证明一般由工作单位出具,或者是居住地的社保缴纳凭证、个税缴纳证明等;个体工商户则可提供营业执照。居住证明可以是居住证、房产证,或者是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
备注:不同省份对于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批次、学校类型等可能有不同要求,具体规定请参考所在省的高考政策。
1. 随迁子女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海南省有合法且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并且连续居住超过6年;子女从初一到高三的学籍在海南省学校,且在海南省连续就读满6年,最终在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监护人应在海南省有合法且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满6年后,随迁子女可以参加海南省高考,并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该条件称为“异地高考3个6”)
2. 若随迁子女在海南省从小学到高三的学籍都在海南省学校,且连续就读12年,期间监护人也在海南省有合法且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并连续居住满12年,且监护人有稳定职业,可以报名参加海南省高考,并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该条件称为“异地高考2个12”)
3. 如果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且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且已居住满3年但不足6年,且随迁子女从初中起在海南省完成学业并取得中学学籍,之后又在海南省完成高中学业,监护人还需在海南省有稳定的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那么该子女可以报名参加海南省高考,但只能选择本科B批或高职专科类学校报考。(该条件称为“异地高考3个3”)
4. 若随迁子女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且子女已经完成高等中等教育并获得毕业证书,监护人有稳定职业,则该子女可以报名参加海南省的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该条件称为“异地高考3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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