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规定
本文整理了2025年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单招章程,内容涵盖学校概况、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供各位考生参考。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四川省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065;主管单位:国家电网公司。
第四条 学校类型:公办;学历层次:专科;授予学历证书: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春江南路666号。
第六条 我校坚持高职单招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善自我约束与社会监督机制,规范招生和考试行为,落实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设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与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制定并执行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
第八条 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组成的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高职单招的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输配电工程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供用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和“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等专业,不接收色盲考生,色弱考生需谨慎报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相关加分政策,并依据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将按照四川省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若考生报考的专业未能满足,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未满员的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空缺计划,不再递补。
第十五条 录取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已投档的考生若希望放弃录取资格,必须在4月13日12:00前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部现场签署放弃录取声明,逾期不再办理。
第十七条 所有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更换录取专业,且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与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规定执行,并确保自愿原则,禁止营利。
第十九条 国家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期报到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照招生规定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春江南路666号
邮政编码:611133
招生咨询电话:028-82614666;028-87348543
学校网址:[https://www.scdy.edu.cn](https://www.scd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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