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漳州理工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章程
本文为您整理了2025漳州理工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相关章程,内容涵盖学校概况、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具体信息如下,供大家参考。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招生程序,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和福建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及办学性质
3. 学历层次:专科
4. 办学性质:民办
5. 校区地址:
龙文校区(校本部):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鹤鸣路1号
南靖校区: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319线186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是一所经过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已备案于国家教育部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设有教学区、生活区、文化活动区及厂校合作实训区。学院下设印刷传媒与艺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交通学院、卫生健康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学院及通识学院等八个二级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主导,负责全面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处负责日常的具体事务处理。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以及学校制定的规则进行。
第六条 学校还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各类招生活动的全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正、透明。
第七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依据各省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通知执行。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八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5〕2号)文件要求进行。
第九条 我校2025年将对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类考生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投档录取模式,且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平行投档。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根据录取照顾政策优先排序。中职类考生的排序依据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来确定;普通高中类考生则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成绩来排序。如果成绩相同,系统将自动按投档顺序处理;若因成绩相同导致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也会一并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2025届中职及普通高中类考生录取的参考。
第十条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录取。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各专业性别不限。
第十三条 本校以英语为主要的外语教学语言。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录取完成后查询。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会及时寄送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1. 各专业学费
(2)金融服务与管理:10000元/年。
(3)应用电子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筑室内设计:10500元/年。
(4)工程造价、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应用英语、社会体育、药学、烹饪工艺与营养、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11000元/年。
(6)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播音与主持、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11800元/年。
(7)美术教育、体育教育、护理、医学美容技术:12800元/年。
(8)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13800元/年。
(9)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社区康复、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印刷媒体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14800元/年。
2. 住宿费标准
(1)龙文校区:六人间1880元/生/年,配备网络、空调、卫生间、阳台等设施。
(2)南靖校区:四人间2880元/生/年,配备网络、空调热水一体机、卫生间、阳台等设施。
第十七条 退费办法: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退费将按福建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设“绿色通道”,并提供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1. 奖助学金:品学兼优或有专业特长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5000元/年。
3. 助学贷款: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推荐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九条 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入学须知报到,具体校区见入学须知。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核查,若发现有虚假材料,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且学历将通过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如发现有非法招生宣传,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电话:0596-7081766、7081788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211g.cn/yxk/zszc/gzdz/54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