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工商学院单招指南
本文整理了2025年四川工商学院的单独招生章程,包含学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内容,以下为详细信息,供各位参考。
四川工商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政策,以及四川省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名:四川工商学院;学校代码:13672;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级:专科;办学性质:民办;颁发证书单位:四川工商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
第六条 学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原则,完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四川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关于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制定并执行具体招生方案。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的监督小组,全面监督高职单招的招生录取过程。
第九条 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体的招生专业及计划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的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若考生成绩相同,将根据四川省高职单招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 若考生所报专业未能满足,且考生服从调剂,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若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录取资格或因其他原因退档,学校将不再进行补录。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可在2025年4月11日17:00后,登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查询投档情况。已投档且欲放弃录取的考生,应于2025年4月13日12:00前提交签名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邮箱:zs@stb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所有考生一旦正式录取,将不再参与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更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将严格依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及财政厅的相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将按照规定项目,并确保自愿且非营利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 学生可享受国家教育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将依照教育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非有正当理由,将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复查,若复查不合格,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通信地址: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
邮政编码:611745(成都校区);620036(眉山校区)
招生咨询电话:028-87953080;028-87953086;028-38090999;028-38090666;028-87959669
学校官网:https://www.s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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