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办法及投档比例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25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规则,包括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定以及身体健康要求等内容。具体信息如下,仅供参考,若有更新,请以学校最新公告为准。
第十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的招生政策,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的择优录取。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四川省内实施多批次录取,包括艺体类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对口高职专科批次以及藏区1+2批次等。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安排,参加相应的批次录取,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各省的招生专业与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进行接收,若第一志愿未满额,学校不会拒绝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时,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各省考试院或招生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报考的专业没有满足要求,在服从专业调配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调剂至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可能被退档。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将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处理。
第十四条 艺体类专业仅在四川省招生,考生需同时满足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相关要求。对进档考生,学校也将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专业计划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将依据四川省的排序规则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
第十六条 对于专业要求,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授课。
1. 严重心脏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房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等,且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确认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严重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血液、内分泌、代谢系统疾病及风湿性疾病。
4. 严重癫痫、其他难治性神经系统疾病;未治愈的精神病、滥用精神活性物质及依赖者。
5. 慢性肝炎且肝功能异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留胸膜肥厚者;
(2)其他肺外结核(如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经治愈超过一年且无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防治所)检查无异常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且无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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