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汕头大学录取政策与投档比例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5年汕头大学的录取规则,包括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以及身体条件等,供考生参考。如有变化,请以学校最新公告为准。
第十七条,汕头大学严格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执行,遵守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标准,同时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符合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将根据普通类、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等类别进行分类录取,具体办法依据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广东省的普通类专业录取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以及考生选报的三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且符合学校专业组的选考要求;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要求的省份,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广东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除了依赖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全国高考科目成绩外,还需结合考生所选三门广东省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相关的专业术科统考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综合素质评价亦为录取参考依据。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需合格,且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要求。其他省份的要求同样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依据各省投档要求,学校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若为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会根据模拟投档结果在正式投档前调整计划,调档比例通常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能顺利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且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的提档要求时,将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已满,再依次查看其后续志愿,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总成绩相同,则根据各省的排位规则进行排序,优先录取排位较前的考生。在排名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文艺特长生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同样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统考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查看后续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排位规则优先录取。
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调剂到有空缺的专业。若是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考生将调剂到同一组内符合条件的空缺专业,若无空缺或不符合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针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的要求将严格按照该省的公布标准执行,录取规则也根据该省发布的方案和汕头大学的招生章程来实施。
第二十六条,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将其调剂到有空缺且符合条件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汕头大学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需慎重考虑。
第二十八条,关于加分或照顾政策,各省按照当地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或省级优录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学校会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相关规定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若省内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按照该省的规定进行评定。具体的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和录取规则等,请参见《汕头大学202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汕头大学医学院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广东省的招生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并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广东省内的招生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控制分数线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依据各省投档要求,学校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若为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会根据模拟投档结果调整计划,调档比例通常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顺利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内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考生所选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参照广东省当年招生文件。
第二十一条,广东省外的招生将严格依据汕头大学发布的招生计划及规则进行。
第二十二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及身体健康合格,且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及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的分档录取将按照广东省的投档规则执行,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总分排位进行,从高到低安排考生志愿。若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则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汕头大学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同样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优先安排总分较高的考生报考其第一志愿专业。
第二十五条,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且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考生投档总分调剂到符合条件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会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临床医学(儿科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汕头大学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关于加分或照顾政策,将按照广东省的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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