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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天津工业大学录取政策与投档比例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8-12 18:04:02

2025<a href=https://www.211g.cn/tag/tianji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天津</a><a href=https://www.211g.cn/tag/gong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工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luq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录取</a><a href=https://www.211g.cn/tag/guiz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规则</a>及投档比例

本文整理了2025年天津工业大学录取规则,涵盖了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若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本章程进行操作,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主要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报考情况,合理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通常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在实际录取时,将根据生源情况及预留计划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对于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将执行当地的相关投档政策;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我校将逐步录取第二志愿及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政策性加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原则,依照教育部发布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我校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的原则进行。对于同一投档单位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若同一投档单位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不包括艺术专业),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专业志愿相同,将依据理工类和文史类考生的成绩进行排序: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和理科综合成绩;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文科综合成绩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录取工作,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发布的具体办法执行。此类考生需要符合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若投档成绩相同,将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愿意接受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剂到未满员的同一投档单位的其他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第十四条 艺术专业录取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相关录取规定,以及我校当年发布艺术招生简章执行。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法规。具体要求如下:

(一)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可以正常录取

(二)有以下体检问题的考生,可能无法被某些专业录取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无法录取专业包括:轻化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环境工程化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

2.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无法录取专业包括:轻化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环境工程化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应用物理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3. 无法辨认红、黄、绿、蓝、紫等颜色的考生,将不能报考的专业包括:轻化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环境工程化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应用物理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学、工商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如果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内地新疆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工作将遵循教育部和我校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专业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种的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批次按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按《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执行,学生按学校的培养计划完成学业(不包括辅修、重修学分)所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学年制收费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按学年制收费,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专业学费为2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若有特殊情况学校提前告知。

专业的具体收费标准将在我校本科招生官网公布。如收费标准有变动,将以天津市最新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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