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学院高职单招章程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2025年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单招相关信息,涵盖了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方面,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宁夏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工作的通知》(宁党教办[2024]1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规发[2022]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教学[2020]6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学院近几年的招生实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代码(国标码):14377,报考代码:6477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三沙源国际旅游区南部,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学院概况: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85年,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公立全日制高职院校,教育部备案。学院总面积近2000亩,现有在校生4271名,教职工186人。学院提供22个高职专业,包括酿酒技术、林业技术、健康管理等,还开设10个五年制专业,如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等。学院设有中国(宁夏)葡萄与葡萄酒公共技能实训中心、苗木生产研发展示实训基地和108个专业实验室。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且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第十二条 考生应为普通高中毕业生,且身体条件符合2025年高考报名相关文件的要求。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政策:
对于来自宁夏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及农林类专业学生,实行每年4200元学费减免。此政策依据《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执行。
对于不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的其他专业和所有非宁夏籍学生,学费为每年4200元。
第十六条 对于经济困难且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可申请国家助学金(高职3700元/生/学年;中职2300元/生/学年);宁夏地区学生可申请燕宝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10000元/生/学年的国家奖学金,或者6000元/生/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此外,学校还提供校级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向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办法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4月3日。
第二十条 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电话联系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预报名。预报名通过后,考生需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nxfszs.cn/zsjy/zsgz/)下载《2025年高职单招考生报名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填写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583362538@qq.com。
第二十一条 根据《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招委[2011]1号)相关要求,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高职院校。
第七章 材料审定
第二十二条 报名后,考生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1. 《2025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宁夏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
2.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考生报名表》(需盖考生所在学校教学部门公章)。
3.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需本人及家长签字)。
4.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章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二十三条 测试时间:2025年4月8日至11日。
第二十五条 测试内容包括自我认知、职业认知和职业技能掌握能力,满分300分。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工作将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按照考生高考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七条 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人数不足,按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直到计划名额满额。
第二十八条 符合特招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例如体育特长生需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或区级比赛优异成绩。
第二十九条 学院将根据录取规则进行预录取,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之后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
第三十条 录取名单经审批后将公示在学院网站,考生需自行查询录取结果。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十章 后续管理
第三十一条 录取的考生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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