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章程
本篇文章为您详细整理了2025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相关章程,内容包括学校概况、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录取规则等信息,供考生参考。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过程,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在重庆市的招生代码为5099,校址位于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方监督,包括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等。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并决策招生中的重大事项,起草招生政策、章程和实施方案,并处理招生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尤其在招生计划、政策和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七条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处作为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考试招生工作,并受理相关的投诉和建议。学校纪委会根据相关规定监督招生工作的合规性,并处理招生中的违规违纪举报。
第八条 招生处联系方式: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邮政编码:402360。招生网址为:https://zsxxw.cqzhxy.cn/,咨询电话:023-43793190、023-43793191、023-43793192、023-43793193,电子邮箱:cqzhxybgs@163.com。纪委联系方式: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邮政编码:402360,电话:023-43793167。
第九条 学校会根据办学条件、发展需求、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后,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s://zsxxw.cqzhxy.cn/)或《2025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指南》上查看具体信息。
第十条 部分专业将实行专业类招生,报考该类专业的学生将在入学后学习统一基础课程,之后根据学校的分流方案选择具体专业。专业类及其包含的专业均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地点及具体操作方式将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需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参加相关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重庆市的艺术类统考,报考环境监测技术专业及“高职对口”或“中职直升”类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的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2025年我校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分数线将按市教委及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其中对高职对口其他类专业及中职直升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分数线由我校自行设定。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分为普高类、高职对口类和中职直升类,并严格遵守重庆市的加分政策及“一档多投”的录取规则。
对于高职对口类专业,录取将依据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对于中职直升类专业,成绩符合最低要求的考生将被全部录取。
第十七条 除高职对口类和中职直升类考生外,其他专业考生必须填报志愿。如果计划未满,学校将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统一学习英语作为公共外语。
第二十条 学校的招生体检标准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指导意见执行,对于学前教育等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需符合相应地区的教师资格体检要求。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将在招生网(https://zsxxw.cqzhxy.cn/)公布各类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二条 录取后,考生将不再参加2025年统一高考。
第二十三条 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报到入学,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校将在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2025年录取的学生享受与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全部课程并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将获得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的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相关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信息请查询我校招生网(https://zsxxw.cqzhxy.cn/)或《2025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指南》。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将按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退还费用。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绿色通道”,并设有完善的奖助贷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资助。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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