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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大学生必备网 高职单招 2025-06-23 14:44:02

2025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ongqi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重庆</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anz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建筑</a><a href=https://www.211g.cn/tag/kej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科技</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分类<a href=https://www.211g.cn/tag/kaosh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考试</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5年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内容涵盖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详细信息请参考下文。

2025年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规范招生行为,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依据国家重庆市相关政策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属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提供高职(专科)教育。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明德路3号,渝招生代码为:5041。

第三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重庆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事务,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及相关实施方案,并处理招生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并在制定招生计划政策规则时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并处理考生在招生过程中提出的投诉或建议。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执行,受理举报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信访。

第八条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明德路3号,邮政编码:401331,官方网站:https://www.cqrec.edu.cn/zsw/,招生咨询电话:023-61691896,咨询邮箱:2841765592@qq.com;纪律检查委员会地址与联系方式同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发展需要、学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后,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站或相关考试指南查询。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发布的相关公告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需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参加考试。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25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专业统考。

第十二条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具体查询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告。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由我校负责,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下进行,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的录取分数线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委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实施普高类和高职对口类的分类录取,并严格遵循重庆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加分政策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所有考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时需填写志愿。如有专业计划未满,我校将参加重庆市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没有性别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的所有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统一使用英语作为公共外语。

第十九条 我校按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招生体检标准执行,考生身体健康情况需符合国家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报考学前教育等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相应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代码:460702H),考生应根据个人经济情况慎重选择报考。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录取情况,我校将在招生网站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及专业录取分数线。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重庆市统一高考。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及时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复审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后,将获得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为每学年20000元,其他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2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价格为每年2000元至3000元不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资助政策经济困难的新生提供“绿色通道”,并设有奖助学金及贷款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且不举办任何盈利性培训活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的非法招生宣传,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与之前的招生政策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如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本章程将依据新政策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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