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招生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5年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包括学校概况、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录取政策等信息,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属于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提供高职(专科)层次的教育,渝招生代码为5030。学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电力四村9号,并在潼南区等地设有分校区。
第三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全面考核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欢迎纪检监察、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要事务。该小组为决策机构,制定招生政策、章程及实施方案,并处理相关事项。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对招生计划、政策和规则的制定等方面进行监督和建议。
第七条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受理招生投诉与建议。学校纪检监察室依据相关规定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处理招生过程中的违规问题。
第八条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联系地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电力五村50号(东区),邮政编码400053,招生网站为:http://zsxx.cqepc.com.cn/,招生咨询电话:023-61373333、61373100、61373340、61373341,咨询邮箱:cqdzzsc@126.com;纪检监察室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电力四村9号(西区),邮政编码400053,联系电话:023-61373014。
第九条 学校会根据办学条件、发展需求、学生来源以及就业形势,科学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开。考生可以在学校的招生网站或《2025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及填报指南》中查阅详细信息。
第十条 报名时间、地点和具体方法将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5年招生安排进行。
第十一条 考生需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参加相应的考试。如果报考我校的“高职专项类”及“中职直升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考生可以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进行,由该院统一组织实施,确保录取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 我校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分数线将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某些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分数线将自行划定。
第十五条 招生类别包括普高类、高职对口类、中职直升类和高职专项类,并严格按照重庆市的加分政策和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中职直升类考生,文化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达最低录取线时,学校会全额录取;高职专项类考生,则按照总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除“中职直升类”和“高职专项类”外,其他考生需要填报志愿。若某专业未完成招生,学校将在重庆市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 对于外语语种,学校不做限制,所有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的招生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部分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考生,具体专业信息请参考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考生可以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官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我校会在官网上公布各批次的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考生无需再次参加重庆市2025年的高考。
第二十二条 录取后,考生应按通知书要求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资格复查,若发现问题,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三条 完成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后,将由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在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七章 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核定标准执行,学费为5000至7300元/年,住宿费为800至1000元/年。宿舍为4至6人间,潼南校区宿舍为6人间,住宿费为1000元/年。具体费用请参考招生网或《2025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及填报指南》。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按实际学习及住宿时间退款。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学校设有“绿色通道”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报到,并提供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措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也不举办任何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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