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5年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的相关章程,包括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内容,以下为详细信息,供大家参考。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专科层次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国标代码:13356
邮政编码:250200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成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该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考试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并决策重大招生事项。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工作,设立监督机制,推行“阳光工程”,确保考试和录取工作公正透明。
第八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的单独招生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强化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条 我校2025年单招综评总计划数为550,其中单独招生计划为450,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100。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和类别将通过学校官网和省级招生部门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报名、缴费和考试。
1.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社会人员需具备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
2. 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需全日制培养。
3. 2025年我校单独招生要求考生以春季高考身份报考,需按照相应专业类别选择报考。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之间调剂。
4.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具体缴费时间及方式请关注学校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通知。2025年我校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用标准依据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至21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进行高校和专业选择。
考试分为“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两部分,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满分200分,成绩均按原始分计入总分。
1. 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组织,满分200分,包括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采用线下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的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具体测试时间及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发布。
采用“综合素质评价+面试”形式进行。
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包括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由我校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数据报送管理平台获取。面试由我校组织,采用线下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测试时间:2025年3月1日至3月3日。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将根据综合成绩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原始成绩相加构成。若总成绩相同,则优先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
如考生在单独招生考试中“文化素质”或“专业技能”未参加考试或成绩为零,则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若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校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并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二十条 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和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相同待遇。录取后,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或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与退费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情况,依据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健康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学校将按规定进行清退。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第十章 违规处理
对在单独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成绩复核及申诉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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