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春季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带来的是2025年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计划安排、收费标准及录取流程等信息,供广大考生参考。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评价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发展,严格按照择优录取的标准,并接受社会、家长及相关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311
第五条 校址:
佛山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8号,邮政编码:528216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邮政编码:5106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并通过考核后,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证书上标明学校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将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录取方案,且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与协调。
第十二条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负责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正透明。信访组将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与投诉。
第十四条 我校的春季高考招生包括“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即“依学考录取”)和“3+证书”考试招生。具体的招生计划与要求以《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依学考录取”专业的考生需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报名条件,并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
美术与设计类考生还需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的美术与设计类术科考试。
报考“依学考录取”的具体专业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3+证书”考试的中职考生需符合相关的报名条件,并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及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且获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技能证书。
“3+证书”考试专业要求请参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本校招生坚持“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依据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并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全面素质,制定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我校“依学考录取”分为普通类和美术与设计类,按照考生的学考成绩或合成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相同成绩下,优先考虑考生的排位,如果排位相同,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总分进行排序,优先考虑报考专业志愿,若成绩相同,依照排位择优录取,并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性较高的中职阶段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备案,录取通知书将在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发放。
第七章 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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