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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高职单招 2025-08-02 17:47:42

2025年江门<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技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春季高考<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您提供了2025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的详细信息,内容包括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1

第五条  校区地址:潮连校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新宁学院校区: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沙岗湖科教文化开发区,邮政编码:529200;第一学年在潮连校区,第二三学年在新宁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所有在本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中的理论与实践课程并合格,获得相应学分,满足毕业要求的,将颁发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将视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处理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务。

第十二条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专门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与投诉。

招生类型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即“依学考录取”)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录取(即“3+证书”考试招生)。具体的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需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及2025年1月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

艺术类考生(包括音乐类、美术设计类等)还需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一考试的术科测试。

具体的“依学考录取专业要求,请参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需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及广东省2025年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的专业技能证书。

具体的“3+证书”考试招生专业要求,请参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本校的录取工作以“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为原则,依据考生的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德智体美劳等各项素质,制定“依学考录取”和“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的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对于“依学考录取”考生,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普通类按考生的学考总分进行排序,艺术类则按考生的合成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优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若专业志愿相同,则根据考生的总分进行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对于“3+证书”考试招生的考生,将根据文化科目考试成绩的排名进行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照考生的排位情况进行录取。对于排位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关性较强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提交省招生办公室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通知执行。对于有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自理能力正常并符合所报专业体检要求,可以正常录取。具体要求请参照省招生办公室发布招生专业目录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系统,向社会及时发布招生政策资格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等,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并设有咨询和申诉渠道,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需提供有效的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未提供相关证书的考生不能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的相关政策进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体检或学业要求的考生,将按规定处理,必要时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于在报名过程中有虚假信息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规定取消学籍。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文史类(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除外)学费为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为641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及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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