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本文为您提供了2025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的详细信息,内容包括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1
第五条 校区地址:潮连校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新宁学院校区: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沙岗湖科教文化开发区,邮政编码:529200;第一学年在潮连校区,第二三学年在新宁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所有在本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中的理论与实践课程并合格,获得相应学分,满足毕业要求的,将颁发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将视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处理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务。
第十二条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专门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与投诉。
第十四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即“依学考录取”)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录取(即“3+证书”考试招生)。具体的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需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及2025年1月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
艺术类考生(包括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等)还需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一考试的术科测试。
具体的“依学考录取”专业要求,请参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需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及广东省2025年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的专业技能证书。
具体的“3+证书”考试招生专业要求,请参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本校的录取工作以“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为原则,依据考生的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德智体美劳等各项素质,制定“依学考录取”和“3+证书”考试招生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的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对于“依学考录取”考生,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普通类按考生的学考总分进行排序,艺术类则按考生的合成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优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若专业志愿相同,则根据考生的总分进行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3+证书”考试招生的考生,将根据文化科目考试成绩的排名进行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照考生的排位情况进行录取。对于排位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关性较强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提交省招生办公室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通知执行。对于有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自理能力正常并符合所报专业的体检要求,可以正常录取。具体要求请参照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系统,向社会及时发布招生政策、资格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等,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并设有咨询和申诉渠道,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需提供有效的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未提供相关证书的考生不能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的相关政策进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体检或学业要求的考生,将按规定处理,必要时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于在报名过程中有虚假信息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规定取消学籍。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文史类(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除外)学费为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为641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及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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