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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高职单招 2025-07-07 18:04:03

2025年广州珠江<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技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春季高考<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2025年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政策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参考。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职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政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录取政策

第三节 录取备案流程

第七章 体检要求

第八章 组织保障措施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保障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致力于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并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社会、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1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福田校区: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福田莲塘学院路1号,邮政编码:516131;广州校区: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塔山大道2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要求,考生在校期间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并达到毕业条件,将颁发《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明或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职能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招生计划政策招生工作,并建立监督机制,处理招生中的重大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与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同时,在录取过程中设立信访组,专门处理考生及家长的投诉与申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的春季高考招生主要包括“依学考录取”和“3+证书”考试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需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及1月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音乐类考生需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术科考试

有关专业的具体要求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需符合《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报名条件,并参加2025年广东省普通高考和相应的职业技能考试,获得所报考专业的技能证书。

具体要求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依托考生的考试成绩进行录取,同时综合考虑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的素质,制定具体的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为学分互认班或联合培养班,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可通过本校招生网站查看。

第十九条  学校的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依学考录取”分为普通类和音乐类。普通类根据学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音乐类则根据考生的合成总分进行排名。专业志愿优先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排位、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进行排名,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优先录取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中职专业背景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流程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提交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体检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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