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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章程

大学生必备网 高职单招 2025-07-15 09:35:50

2025年河源<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技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春季高考<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您整理了2025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的招生章程,内容涵盖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以下是具体信息,供您参考。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计划发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秉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且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72

第五条 校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东环路;邮政编码:517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证书:经我校正式录取并完成教学计划内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由我校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可获得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章程、计划、办法的制定与执行,并负责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录取期间,还会设立信访组专门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与投诉。

第四章 类型计划发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包括“依学考录取”和“3+证书”考试招生,具体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需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22号)规定的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5年1月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体育类及艺术类(包括音乐类、美术设计类等)考生还需参加相应的术科考试

报考我校“依学考录取”的具体专业要求,请参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需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4〕4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5年中职生技能证书考试

具体专业要求请参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本校依据“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考生成绩为基础,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制定“依学考录取”和“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商务英语、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将开设硕士连读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及收费标准请查看我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 由于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应慎重考虑。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按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进行招生普通类依据考生的学考总分进行排名,体育类和艺术类则依据考生的合成总分进行排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高分考生。若总分相同,将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依据文化科目考试的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将依据考生排位进行选择。若考生排位相同,将优先考虑中职阶段专业相关性较强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残障考生若能自理且符合专业要求,且达到相应录取标准,将被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我校将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确保招生政策、考生资格计划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并将违规事件的处理结果公示,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费缴纳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须提供高中阶段的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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