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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规定

大学生必备网 高职单招 2025-06-25 14:28:02

2025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sich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四川</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anz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建筑</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技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单招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5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内容涵盖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重要信息,具体内容如下,供考生参考。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四川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名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764,主管部门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四条 学校设立专科层次,为公办院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成都校区:成都市青白江区万桂路388号。

第六条 我校的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和教育厅的相关政策,研究并执行单招工作方案。

第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成立了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高职单招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高职单招计划分为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计划四川省教育考试发布的为准。

第十条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含方向专业主要面向男生招生,建议女生慎重选择该专业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收费标准(招生代码为5559,报考须遵循考生自愿原则)

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收费标准:16000元/年。

专业与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合作开设,部分课程由澳方教师授课,学生完成学业后可同时获得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墨尔本理工学院的毕业证书。

培养目标:

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具备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基础和技能,能够在国内外建筑施工领域,特别是在涉外企业中,从事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并且具备一定的专业英语交流能力。

就业方向

毕业生主要从事涉外建筑施工、建设管理工程技术管理等工作,尤其在大型央企如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单位就业。

工程造价(中外合作办学)

收费标准:16000元/年。

专业与英国林肯学院合作,部分课程由英方教师授课,学生完成学业后可获得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林肯学院的双重毕业证书。

培养目标:

培养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素质工程造价技术人才,具备双语能力、国际视野及建筑工程造价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够从事建设工程的预算、计价、招投标、合同结算等工作。

就业方向

专业毕业生可在涉外建筑施工、建设管理工程预算等领域就业,主要为中国中铁等大型央企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将遵循四川省的加分政策,依据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将根据四川省规定的排序规则处理。

第十五条 若考生未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可申请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考生需在2025年4月13日12:00前,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学校德阳校区招生就业指导处办理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项目将坚持自愿原则,不得用于营利。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将按教育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考生,需按学校的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考生,除非有正当事由,将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复查,若不合格,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直到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德阳校区)

邮政编码:618000

咨询电话:0838-2651788,2653789

学院网址:[https://www.scac.edu.cn](https://www.scac.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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