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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招规则

大学生必备网 高职单招 2025-06-17 16:05:43

2025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sich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四川</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ongy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中医</a>药<a href=https://www.211g.cn/tag/gaodo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高等</a>专科<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xiao.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校</a>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2025年四川中医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学校概况、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及录取规则等内容,以下为详细说明,供大家参考。

四川中医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2025年高职单招的实施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的全部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中医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010;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办学性质: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中医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教育中路1号(南园)及2号(北园);

西园: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玉龙北街21号。

第六条 学校在高职单招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自我监督机制,严格规范招生考试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第七条 为确保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及教育厅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学校的高职单招工作方案。

第八条 学校还将成立纪检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监督整个高职单招的录取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的高职单招计划涵盖普通高中类及中职类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别以四川省教育考试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的录取工作将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并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将遵守四川省规定的加分政策,依据考生的加分后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专业安排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差异。若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将按照四川省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的志愿未能满足且同意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若考生不愿意调剂,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若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计划空缺,我校将不再进行递补。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将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进行。考虑到医药类专业特殊性,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提出以下特别要求:

一、考生若患有《指导意见》所列的六大类疾病,将不予录取

二、若考生有色觉异常(包括色弱或色盲等),除“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放弃录取的处理流程及要求

考生可以在4月11日17:00后,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自己的投档情况。如有意放弃录取资格,已投档的考生需在4月13日12:00前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考生需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并填写《放弃录取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照片作为材料1,手持身份证和签字后的《放弃录取申请》照片作为材料2。所有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前提交至指定邮箱。

二、考生必须加入学校的“川医专2025年高职单招-考生放弃录取工作群”,以便与学校老师联系确认相关事宜。

考生一旦被正式录取,不得换录,并且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将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政策标准执行,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项目将遵循自愿原则,不得牟利。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等部门的规定,实施国家教育资助项目,确保资助标准符合相关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正式录取考生,将收到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考生不再参与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考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可以依据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但若有色觉异常的学生,不能转入医药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中介进行高职单招工作,也不会举办任何与高职单招考试相关的辅导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地址:学校主校区综合楼107室。

招生咨询电话:0816-2394744。

学校高职单招监督电话:0816-2385109。

学校官网:www.scctcm.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zs.scctcm.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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