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单招政策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2025年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单招的相关章程,涵盖了学校简介、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录取规则等内容,以下是详细介绍,供参考。
2025年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循四川省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63,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本校设立专科层次,属于民办院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我校的高职单招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了完善的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透明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已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和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制定并落实我校的招生计划与相关措施。
第八条 我校设立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监督小组,确保高职单招录取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 高职单招计划分为普高类和中职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我校的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将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承认四川省的加分政策,依据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成绩相同,按四川省规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若考生所报专业未能满足,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会按高分优先的原则调剂至其他未满额专业。若考生不愿调剂,则视为自动退档。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空缺计划,将不再递补。
第十四条 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被投档的考生若决定放弃录取资格,需在2025年4月13日12: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放弃录取资格申请书,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接受。
第十六条 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换专业,且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的学费与住宿费标准,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和市场监管局的相关政策执行。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并不得营利。
第十八条 学生可享受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及相关部门的政策进行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被正式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若未按时办理或逾期未请假,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将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在入学后进行新生复查,若复查未合格,将根据招生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大道2000号
邮政编码:611743
招生咨询电话:028-84628801
学校官网:www.sceto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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