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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17 16:52: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anx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陕西</a>旅游烹饪<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内容涵盖了学校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政策以及学校地址等详细信息,供考生参考。

2024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发证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农科路。

第八条 学院简介:本学院创建于1994年,属于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拥有现代化教学楼、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及丰富的生活设施,为学子提供优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事务,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处理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副院长负责招生工作,成员包括教务处、纪委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还设有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领导,确保招生过程的公正透明。

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2024年招生计划将面向多个省市,具体招生人数及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级招考部门的批次设置,通过网上录取系统进行。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及各省(市)招生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标准,公平、公正地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网上录取时,将严格遵循各省招考部门统一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第十五条 对于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学校根据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筛查。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七条 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加分照顾政策我校予以认可,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顺序按考生分数高低进行排序,若成绩相同,则依据各省的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如考生未能被其首选专业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依据投档成绩进行调剂;未服从调剂的,将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及教育厅的规定执行,每年按学年收费。

第二十条 学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资助形式。新生入学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具体资助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根据困难程度提供2800至3800元不等,退役士兵可获得3300元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可贷16000元/年。学校还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须持有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对于应征入伍的新生,可按国家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若未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等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将正式注册学籍;若发现存在虚假材料或舞弊行为,将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业完成并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也不收取任何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农科路

邮政编码:713702

联系电话:029-36398022、029-36398033

官网:www.sntcc.cn

电子邮件:sntcc140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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