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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昭通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5-23 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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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to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昭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昭通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政策、学费标准、奖助学金以及学校的地址等内容,以下是详细信息,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昭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昭通学院2024年所有全日制本科、预科升学、专升本和少数民族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整体安排,并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要事务。招生工作将严格遵循国家政策,保障公平、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四条 昭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学校概况、办学层次及学历证书

第五条  学校名称:昭通学院

第六条  国标代码:10683

第七条  学校地址:云南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  邮政编码:657000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院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层次教育

第十条  学历证书: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昭通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情况、就业和升学需求、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国家支持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正式公告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考要求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报考昭通学院的考生需符合身体健康标准,并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发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并通过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高考成绩需达到学校的投档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英语专业仅接受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则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艺术类和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市)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艺术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体育类考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同一批次中,专业安排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果考生未能被其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将根据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依次安排。若考生未服从专业调剂,将视为自动放弃该专业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若有调整计划情况,将按相关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经各省招考院审核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在考生报名时填写的地址寄送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云南招生》或其他相关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绿色通道”,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入学。除国家及地方的助学贷款外,学校还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社会捐助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预科升学”等非秋季统考的录取工作,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及招生考试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应提前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进行复查,若复查不合格,可能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870-2121914(兼传真)

举报电话:0870-2123843

学校官网:http://www.zt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如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有冲突,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昭通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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