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京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提供2024年西京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信息,内容涵盖了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以及学校地址等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西京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西京学院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毕业发证
第三条 西京学院概况:
西京学院位于西安古城,是一所省属民办本科高等院校,享有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陕西省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荣誉。学校成立于1994年,2005年获得普通本科高校资格,2009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成为全国首批通过教育部本科评估的民办高校之一,201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试点资格。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2018年被认定为陕西省“一流学院”,202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专注于地方经济社会需求,实施应用型教育,培养具备扎实专业知识与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坚持应用技术创新,并以智能制造、经济管理和现代艺术设计为主线,推动多学科交叉融合。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建立了完善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和职业生涯指导服务,持续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实践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西京学院积极拓展国际化视野,已与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开展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合作,提供丰富的国际交流项目,增强学生的全球竞争力。
学校注重科研发展,围绕陕西省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推进智能装备、新能源材料等领域的技术创新,设立了多个重点实验室,并在民办高校科研竞争力中位居前列。
第四条 校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邮政编码:710123。
第五条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提供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全日制教育。
第六条 颁发证书:学校将颁发西京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西京学院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正。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专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完成每年招生任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第九条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求及学校实际情况,西京学院将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最终招生计划将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条 2024年招生面向全国各省市,具体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为调节各省报考生源的不平衡,普通类专业预留计划最多为1%,用于优化招生安排。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按照各省的招生录取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对于没有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名额不足,则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志愿未满,将按省级招办的要求征集志愿。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90分。
第十四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未能被第一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综合素质和考生的其他条件进行调剂。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录取将会作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取,若无排序成绩,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进行排序。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并按相关省份的加分政策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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