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财经大学招生指南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山东财经大学招生章程,主要涵盖学校类型、学历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详细信息,希望能为考生提供帮助。
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做好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有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研究并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组织,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相关事务。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信息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官网等渠道公布。各省的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批次将按要求进行征集。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且不设院校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 在实行“专业(类)+高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需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方可直接录取至相应专业(类)。
第十四条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需符合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选专业无法满足,若服从调剂,学校会在专业组内将其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类);若不服从调剂,将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普通类省份(除内蒙古外),学校按照相关投档规定接收投档,并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录取顺序。如果无法满足所报专业,服从调剂的学生会被调剂到尚有空缺的专业(类),否则将退档。
第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学校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教育部及相关省份的政策,并依据《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遵循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仅设英语,选择小语种的考生需慎重报考,录取后,非英语语种的新生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对性别没有要求。
第二十三条 所有考生需通过思想品德考核,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执行,退费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条件和标准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复查不合格,将按具体情况处理。对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普通本科学生,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山东财经大学。
第二十八条 对具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31-88525423 88596191
传真:0531-81793555
招生邮箱:scd_zsb@163.com
举报电话:0531-82911247
官网:https://zhaosheng.sdufe.edu.cn/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办理普通高考招生事宜。如发现假冒学校名义进行招生的行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与学校其他招生政策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如与国家政策有冲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未尽事宜,将遵循上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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