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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16 17:32: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ando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山东</a>理工<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2024年山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内容涵盖了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原则、学费标准、奖学金政策以及学校的相关信息,希望为广大学生提供帮助。

山东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立普通高等本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及研究生硕士、博士)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网及其他相关渠道发布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爱合作办学)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爱合作办学)专业采用英语授课,考生外语非英语的应谨慎报考,其他专业对外语考试语种没有限制;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85cm,女生身高≥175cm。

第十四条 考生的思想品德必须合格,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2024年招生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并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须符合学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2.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有位次排序要求,则按照当地规定处理;若无位次要求,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排序,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位次优先。

3.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1:1的计划范围内,依据专业志愿录取规则

4. 当进档考生成绩未达到专业要求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优先调剂到其他尚未招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艺术专业(音乐、舞蹈美术等)的录取原则为: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成绩相同,将依次根据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位次进行排名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内地新疆班、农村专项等其他特殊招生类型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渠道以及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政策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方式,帮助其完成学业。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省级财政、教育厅等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要求并取得学分的,将颁发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若修读第二专业学校将颁发第二专业的学历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务,不收取任何非国家规定费用。对于以山东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如本章程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未尽事宜将依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3-2780673

邮政编码:255000

地址:山东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学校网址:https://www.sdut.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szx.sdut.edu.cn/

电子邮件:zsb@sdut.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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