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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科技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07 11: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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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a href=https://www.211g.cn/tag/kej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科技</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广东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主要涵盖了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东科技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并结合广东科技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将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松山湖校区: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园大道松山湖段2号;邮政编码:523668

南城校区: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2308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正式入学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理论和实践课程,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标准后,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东科技学院”;颁发的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的学生,依据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与专业计划,组织招生工作并协调解决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根据学校招生政策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招生纪律,接受监察部门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还设立考试招生监察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录取期间,信访组将专门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投诉及申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与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计划将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名额,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和处理因专业服从调剂等原因增加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录取政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德智体美劳等多维度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将根据不同类别(如普通类、艺术类等)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院校的考生,必须确保计入高考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符合合格要求,具体要求将依据广东省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将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等条件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普通专业录取中,按照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依据考生投档总分的顺序优先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投档总分相同,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课程的考生。

在没有明确排位的省(区、市),当投档总分相同,依据普通高考单科成绩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在艺术类(包括美术设计类)录取中,依据广东省投档规则,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将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投档总分相同,则依据考生排位优先录取,且优先考虑修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英语(中外联合培养)专业仅接受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四条  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学校会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有空额且符合要求的相关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将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选择专业

第二十六条  各省(区、市)的加分或照顾政策将依据当地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符合相关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外省的录取工作将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具体办法进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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