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惠州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汇总了2024年惠州学院的招生章程,内容涵盖了学校办学性质、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政策、收费标准、奖助学金以及学校地址等重要信息,详细内容如下,供考生和家长参考。
惠州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教育政策,本章程结合惠州学院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颁证说明:学校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位证书。退学学生会根据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调整及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执行机构,依据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并负责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设立专门的信访组处理相关的申诉与投诉。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内,教师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则在本科批次录取。具体的录取批次请参照各生源省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各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计划预留不超过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和专业调整等需要。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录的中小学教师,单独安排专业组招生。此类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可转学或转专业,并须签署公费培养协议,毕业后需回原定向地区服务至少6年。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录取体制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劳的各项指标,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普通类、艺体类等分数线,学校将按类别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 广东省本科专业的高考成绩必须满足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要求,具体标准请参考当年的省招办文件。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会根据省招办的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适时调整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检查符合要求并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将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该专业已满,则依次录取后续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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