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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饶卫健职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17 11:18:02

2024上饶卫生<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anka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健康</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相关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并切实保障学院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Shangrao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迎宾大道99号(邮政编码:3346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隶属单位:上饶市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将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并在江西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的证书由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签发,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负责招生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统筹协调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方案和相关政策,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要事务。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保障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护理、助产、药学、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共七个专业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江西省内招收历史、物理类考生,省外招生科类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官网、招生简章等途径发布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4年招生计划进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严格遵循教育部及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政策,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各省的招生政策,按照高考录取规定和程序,根据投档成绩分数线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愿意服从调剂的,将会被调剂到空余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性别要求:助产专业仅招收女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条 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公布的排序办法依次处理,按照位次先后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需注意报考专业体检要求,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在省教育厅官网、各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学院官网公布,并通过特快专递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学、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资格确认: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并在招生计划公布时一并发布。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分为6人间800元/年,8人间6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毕业生经考试合格,颁发由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注册,可查询)。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措施,奖励优秀学生,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工作,且不收取任何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对于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的行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招生工作。如与国家高招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国家高招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3-2652333

学院传真:0793-2652577

学院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迎宾大道99号(邮政编码:3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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