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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华理工大学招生计划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17 10:59:42

东华理工<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2024<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东华理工大学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办学性质、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标准、学费、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内容,希望为各位考生提供参考。

2024年东华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东华理工大学

2. 办学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3.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4.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5. 校区位置:南昌校区位于江西南昌市经开区广兰大道418号;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负责审议招生政策、章程和计划等,并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等组成。

此外,学校还设有本科及专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招生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下达,学校根据国家政策,促进区域及城乡教育机会均等,优化生源结构,综合考虑考生数量、质量以及各专业的就业情况,确定各省及各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官方招生平台和学校网站等方式对外公布

第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若生源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可在教育管理部门批准下,适当调整跨省招生计划;在年度招生总规模内,学校可保留少量名额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均的情况本科招生计划的预留人数不得超过1%)。专科类招生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体制,始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并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 对于非外语类专业学校不对外语考试科目做统一要求,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建议报考英语科目的考生优先考虑。

除定向军士生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性别;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健康体检,并如实报告病史。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 招生录取遵循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批次顺序,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2.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分数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若投档分数相同,则理科优先参照数学、语文、外语及理综成绩文科则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成绩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据投档成绩顺序进行专业录取,若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生源地排名录取;若排名相同,则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被调剂到仍有名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且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将被退档。

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按1:1的比例根据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3. 体育艺术专业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优先录取。若无明确排序规则,则按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包括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 = 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50% + 专业成绩/专业总分 × 文化总分 × 50%。

4. 如各省有特殊规定,按照该省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5. 专业分流按照学校及各学院实施方案进行。

第九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各省相关政策,承认其加分并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条 录取结果会在学校官网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791-83897339、83897952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可通过学校招生网站查询。若江西省调整收费标准,按新的标准执行。

1. 本科学费:文科专业4380元/年或4660元/年,理工类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艺术专业9600元/年,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500元/年。

2. 专科学费:5000元/年。

3. 住宿费:1000元/年。

第十二条 奖学金与助学金政策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顺利报到,入学后将核实其经济困难情况,并给予相应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经各省招生管理部门批准的考生,将直接收到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无法按时入学,需向学校申请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若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将获得东华理工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将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本科及专科层次的招生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不符,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准。

第十九条 声明:学校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为招生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将由学校与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s://www.ecut.edu.cn;

招生网:https://zsb.ecut.edu.cn;

地址: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邮政编码:330013)

联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1-83897952

Email:zsb@e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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