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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医科大学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04 17: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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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anhu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安徽</a><a href=https://www.211g.cn/tag/yik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医科</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您整理了2024年安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模式、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标准、收费情况、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年安徽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教育部文件和《安徽医科大学章程》,结合本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安徽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66),简称安医大;英文名为Anhui Medical University,缩写为AHMU。

第三条 安徽医科大学安徽省首所高等学院校,是一所省属重点高校,隶属于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与安徽省联合建设。它是安徽省首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并且是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四条 学校在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后,颁发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相关规定者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本科办学地点包括新医科中心(新校区)、梅山路校区、翡翠路校区和东校区。新医科中心位于近2200亩的校区,预计在9月启用;梅山路校区地址:合肥市梅山路81号,邮编230032;翡翠路校区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5号,邮编230601;东校区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河路,邮编230012。

第六条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政策,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综合评估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安徽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招生政策,并对高考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录取监察组,专门负责监督工作。

第九条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执行招生相关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国家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形势等因素,学校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规定,遵守招生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禁令,并确保信息透明公开。

第十二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规定的加分标准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平行志愿院校投档的原则进行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将按考生报考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1.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选专业需符合相关选考科目的要求;在“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方式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分数差异。相同分数的考生按省内排序规则录取

2.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无专业志愿级差。无排序成绩省份,按照科目成绩进行排序。

3.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政策

4. 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较低,未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五年制、麻醉学及康复治疗学专业的新生将按随机分配至第一和第二临床医学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我校不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且不收取任何非国家规定的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未通过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者,将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送省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依照安徽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执行。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阶段费用按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并设有绿色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ahmu.edu.cn;

咨询电话:0551-65167746;

招生电子邮箱:ahmuzsb@ahmu.edu.cn;

微信公众号: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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