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吕梁学院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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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吕梁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吕梁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吕梁学院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高考、对口本科、专升本(含高本贯通)等招生工作。
第二条 吕梁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吕梁学院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学校代码:1081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吕梁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监督招生工作,审议招生章程,制定招生政策及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办)作为常设机构,隶属于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 吕梁学院的招生规模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因素,结合各省(区、市)考生人数、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招生计划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确定分省(区、市)和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学校会按照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通过省级招生机构、学校官网和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学校会预留10个名额,用于处理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生源多于计划的情况,直到录取结束前,所有预留计划将会使用完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遵循各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使用计算机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第十条 录取办法
1.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调档。调档比例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05%,顺序志愿投档批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2.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仍有缺额,进行志愿征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回或转至其他省(区、市)。
3.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规则进行录取,且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及首选历史科目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综合改革类、理工类及首选物理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若所选专业已满,将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至其他未满额的专业;未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所选专业已满,则予以退档。调剂时,学校会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
4. 对于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艺术与科技”专业的考生,将使用生源省份的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按照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遵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成绩优先,再比较高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
5. 对于“体育教育”和“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时依据体育类考试成绩以及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各省的体育类录取规定执行。若省内无相关要求,将依据体育专业成绩进行录取,若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6. 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须选择符合我校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
7. 对口本科和专升本(包括高本贯通)录取依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进行。
8. 对于加分考生,按照各省(区、市)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9. 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由于英语是必修课程,非英语类考生应慎重报考。学校不提供少数民族语言课程。
10. 采矿工程和采矿工程(煤层气方向)专业适合男生报考,女生应慎重考虑。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完成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颁发吕梁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将颁发吕梁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激励保障
第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学校还设有专业助学金,并积极通过勤工助学、社会企业资助等方式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进行报到,并可申请资助。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将通过各省招生机构进行公布。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虚假信息,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学校先前发布的招生规定存在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国家或省级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邮编:033001
电话:0358-3389288/3389388/3389488
传真:0358-3389499
监督电话:0358-3389113
学校官网:https://www.llu.edu.cn
招生官网:https://llxyzs.llu.edu.cn/zssy/sy.htm
电子邮箱:llxyzsjy@llu.edu.cn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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