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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商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04 17: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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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fuji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福建</a>商<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介绍福建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主要涵盖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标准、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相关信息。以下为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各位考生。

福建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福建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通知》(闽教学〔2024〕6号)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福建学院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学制四年

第九条 校区地址:

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条 毕业证书名称:福建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所有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事务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及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考生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计划将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公布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学校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

第十六条 日语专业安排日语作为主修语言,其它专业则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进行授课。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必须合格。

第十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及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通知执行。下列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

(一)未提供体检资料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

(二)患有以下疾病者: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治疗愈合或少量心脏分流、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度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或代谢性疾病、风湿病;

4. 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疾病未治愈者、精神药物依赖者;

5. 慢性肝炎且肝功能异常者(肝炎携带者肝功能正常者不受此限);

6. 结核病除特殊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性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稳定;结核性胸膜炎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肺外结核(如肾结核、骨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1年以上未复发者;

(3)已治愈的淋巴结核无症状者。

7. 色盲(色觉异常II度)或无法准确辨认红、黄、绿、蓝、紫等颜色者,以下专业不予录取: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

(三)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复查,若发现有虚假信息或作弊等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根据考生的生源情况学校将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考生档案的调阅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对于加分政策的规定,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专业调配或综合分计算。

第二十一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实施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专业调剂的优先级低于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设等级差异。若所在省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专业调剂仅限于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若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将按照各省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未明确平行志愿的省份,将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各省(区、市)的艺术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调整将按照相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一)本科普通专业学费:4800元/年,艺术专业学费:8400元/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本科普通专业学费:15000元/年。

(三)住宿费:

1. 900元/年(六人间)和1200元/年(四人间);

2. 850元/年(六人间);

3. 800元/年(六人间)和760元/年(六人间);

4. 500元/年;

5. 空调宿舍每人额外加收70元/年(六人间)或100元/年(四人间)。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退费处理。

第七章 奖励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政策,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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