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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5-23 17: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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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beiji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北京</a>理工<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珠海<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主要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章程,内容涵盖了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详细信息,以下为具体内容,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并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的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信息公开,全面评估德智体美劳发展,实行择优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7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

邮政编码:51908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相关要求者,学校将颁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实施细则,安排招生计划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与校友工作处作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并处理日常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我校还设有由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与透明。在录取期间,我校还成立信访组,处理考生及社会的投诉、申诉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其余专业在广东省为本科批次。部分专业四川河南贵州本科第一批,其他省份的具体批次可参考当地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具体要求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总招生计划1%的名额,用于调整生源质量或解决考生专业调剂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严格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录取政策。我们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并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按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三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应为“合格”,具体要求参照当年广东省的招生文件。

第十九条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身体健康状况,结合高考成绩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条 普通专业在分档时,根据各省投档规则,以考生的投档总分为排序依据,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的总分相同,将优先录取有相关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专业录取时,将参考各省的美术统考成绩,并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进档总分 = 高考文化成绩 * 40% + 术科统考成绩 * 60%。

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专业在未设独立专业组的省份,只录取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投档总分进行调剂。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的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选择。

第二十五条 具体加分或照顾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体检指导意见进行体检,残障考生只要生活自理并符合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标,均可正常录取

学校的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具体要求,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发布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相关政策对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可能会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注册及复查的具体要求将在后续的招生文件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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