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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艺术专业 2025-07-13 10:42:02

2023<a href=https://www.211g.cn/tag/ningbo.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宁波</a>大<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k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科</a>学<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技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y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艺术</a>类<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带来了2023年宁波学科技术学院艺术招生的相关信息,主要涵盖了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以及收费标准等内容,以下是详细信息供大家参考。

宁波学科技术学院2023年艺术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宁波学科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3277。

3.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4.颁发的证书:宁波学科技术学院

5.学校地址:浙江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

二、招生计划与批次

1.招生计划宁波学科技术学院艺术专业包括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和工艺美术等五个专业,均为美术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2.招生批次:浙江艺术专业招生属于艺术类第二批(省统考专业),考生需选择符合该专业的选考科目;其他地区的艺术专业则按照各地相关部门发布招生批次和科类要求进行录取

三、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办法、考试时间、科目安排执行,学校不组织校考。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均由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类统考成绩来确定。

四、录取原则

1.艺术专业的报考条件与要求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的相关安排进行,学校严格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文化和专业成绩都达到要求的考生,学校将依据综合分高低择优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满分按750分折算)×50% + 专业成绩(满分折算为750分)×50%。如综合分相同,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将依据当地文化课成绩单科排名进行录取

2.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主要为英语与日语,其他外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谨慎选择。

3.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于存在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学校艺术专业将不予录取

五、入学复查、收费与奖励政策

1.新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手续,若未按时入学,需向学校申请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2.学校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所有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具体学费标准为: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为每学年20000元,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为每学年27700元。

3.学校提供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捐赠奖助学金,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如“助研、助理、助教”等职位。

六、附则

1.学校纪监部门将对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501。

2.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官网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3.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招生热线:0574-87600018

(2)招生传真:0574-87609650

(3)咨询QQ群: 650600557

(4)咨询QQ: 941542780

(5)通讯地址:浙江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宁波学科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5300

(6)学校网址:http://www.ndky.edu.cn

(7)招生网址:http://zs.ndky.edu.cn

(8)微信公众号:NDKY-ZSB

4.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宁波学科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若与国家及上级政策有冲突,按国家及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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