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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艺术专业 2025-08-17 15:48:02

2023年广东海洋<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y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艺术</a>类<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篇文章整理了2023年广东海洋大学艺术招生的相关规定,包含了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内容,以下为详细信息,供考生参考。

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艺术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艺术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2023年广东海洋大学艺术专业招生将依据国家招生政策,结合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特色,合理制定和调整招生计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将接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并达到毕业要求后,将颁发广东海洋大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获得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对于退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该委员会负责贯彻实施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组织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专业校考、录取工作以及日常招生事务管理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透明,学校还设立了招生监察组,专门负责监督招生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录取期间,还会安排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则参照该省招生目录中的录取批次进行。

第十七条 艺术招生专业包含美术类和非美术类两大类。美术专业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4个专业;非美术专业包括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4个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符合普通高考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第十九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艺术专业的要求不同,部分省份要求考生必须持有该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考生需确保高考报名时所选艺术类别与所报考的专业类型一致,不得跨类别报名

第二十条 如果某些省份要求艺术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考生必须持有该证书方可报名

第六章 专业考试报考方法

第二十一条 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的专业考试报名方法应遵循各省招生部门的具体要求。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相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并综合考察德智体美劳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学校会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情况择优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符合思想政治素质和身体健康条件的前提下,学校将依据考生的志愿及其他录取要求,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考生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排序,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分数相同,则按其他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

第二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将按照动态排名方式录取,具体方法将依据当年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关于加分或照顾政策学校将按照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时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若未通过身体检查或违反招生纪律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需根据所修课程的学分缴纳学费。住宿费为900-170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价格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多种资助措施,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和助学金等。

(一)“绿色通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其支付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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