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考加分政策及项目介绍
甘肃省的高考加分政策已经正式发布,以下是各个加分项目的具体说明,供考生参考。
照顾政策
(一) 教育部规定的照顾政策
1. 具有以下情况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考试成绩可加分,并将其加分后的成绩作为总分进行投档,录取结果由高校决定。
(1) 烈士的子女,文化课成绩加20分。
(2) 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考生,包括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甘肃省的其他相关少数民族县(如天祝、张家川等),文化课成绩加20分。考生须在这些地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并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该地也有三年以上的户籍,且考生需在本地高中连续就读三年。
(3)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以及台湾籍考生,文化课加5分。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文化课成绩加10分。
(5) 在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及以上,或获得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文化课成绩加20分。
2. 具有以下情况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优先录取,具体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1) 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或西藏工作的军人子女,具有特定飞行任务或舰艇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军人子女,航天及涉核岗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在达到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享有优先录取权。
(2)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优待,享有优先录取资格。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成员及其子女,根据《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享受优待政策,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4) 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1. 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院校的理工、文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加10分;长期居住在这些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的相关专业,文化课成绩加5分。考生必须在该地区拥有三年以上的户籍,并且在当地高中有三年的学籍记录。
2. 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的理工或文史类专业时,文化课成绩加5分。
不同类型的考生只能选择一项加分项目进行申报,且各类加分不允许合并。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以及部分特殊招生类别的考生,无法享受加分待遇。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相关专业时,文化课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
各级招生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开展照顾政策考生资格的审查,防止资格造假,并建立三级公示制度,确保公开透明。
(四) 照顾证明信息采集
照顾政策的相关证明信息采集工作,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的要求进行。
(五)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公示
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以及考生所在县级招生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应持续至8月底,确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未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不得计入投档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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