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高考实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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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高考从2018年开始实行,即从2018年9月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执行。2021年举行了首届新高考,采用3+1+2新高考模式,不区分文理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选1门科目,然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科目中再选择2门科目参加选考,总分为750分。
一、改革目标
2018年启动高考改革,2021年全面实施,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完善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有效监督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主要任务
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部门根据国家高中课程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评估学生达到国家学习要求的程度。包括合格性考试和选考科目,合格性考试结果决定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选考结果计入高考总分。
合格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如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选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
2.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按国家课程标准为准,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主,选考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要求为主。
3.考试时间。
4.成绩呈现。
统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根据高校要求,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门,成绩计入高考总分。统考科目成绩可替代相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
2.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总分750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选考科目每门100分。物理和历史按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他科目按等级分计入。
3.考试内容。
4.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包括听力和笔试。在条件成熟后,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将实行机考。
(三)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导向,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客观、真实、准确、可信。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强化监管。
2.评价使用。
评价围绕六个方面展开,建立个人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1.选考科目要求。
2.录取方式。
根据统一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合并一本、二本批次,尝试改革投档模式,增加选择机会。
(五)建立高职分类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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