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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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实施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并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合格性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所规定的所有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这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艺术类(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的考试要求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具体的组织实施由各设区市负责,学校进行考核,省教育厅进行抽查。
外语科目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个进行考试。
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可以用高考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替代合格性考试的相关科目。
(二)考试内容
合格性考试的具体内容根据各学科的国家课程标准进行制定,具体的考试要求将在另外的文件中发布。
二、考试形式与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这9门学科的合格性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其中,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90分钟,其他科目如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考试时间均为75分钟,每科满分为100分。信息技术科目的考试形式为机考,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同样为100分。
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及理科实验的考试要求,将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与有效期
合格性考试成绩将以“合格”或“不合格”形式发布。考试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如果考生没有参加某一科目的考试,则该科目成绩为缺考。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二)成绩认定
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视为该科目合格性考试合格。
如果我省的考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过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通过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认证,考生可提交相关成绩证明,申请认定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是对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重要评估工具,也是确保教育质量的关键组成部分。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是高等教育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选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学生,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在高职院校春季招生过程中,合格性考试成绩将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生必须参加合格性考试。其他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往届生以及社会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该考试。
(二)报名方式
普通高中在校生需在其学籍所在学校完成报名,其他高中在校学生需在学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则需在户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所有考生均需通过网上报名进行。
(三)考试费用
(四)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这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并统一公布成绩。
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的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发布。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的考试通常安排在每年1月(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等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设区市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进度进行安排。
普通高中的在校生可在高二第一学期末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可以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中选择。高三第一学期末,学生可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他学校的在校生应按普通高中学生的规定参加考试。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可自主选择考试科目。
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下一次相应科目的考试。普通高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补考由各设区市组织并由学校实施。
所有合格性考试均在标准化考点进行,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设置考场并执行考试程序。考试的组织将加强安全保密措施,建立诚信体系,严格监督考风考纪,实施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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