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规定
本篇文章整理了重庆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则,以下内容基于招生章程,希望能为考生提供一些参考。
录取原则
在艺术类专业的招生中,专业考试成绩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所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来确定。只有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完成招生体检并且文化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 = (文化成绩/750)×300×30% + (专业成绩×70%】。计算时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果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将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及外语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报考要求
关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并遵循相关补充规定。特别提醒,化工与制药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药学、制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广告学、产品设计以及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接受色盲或色弱的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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