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通知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5年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单独招生简章,涵盖了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录取规则等内容,以下是具体信息,供参考。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60号)要求,为顺利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报名条件
2.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需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中的免试条件,并在3月21日前向我院提交免试录取申请及相关材料。具体细则请参见我院官网 (http://zsw.lnnzy.ln.cn)。
3. 报名考生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我院接受高考体检结果,入学后将进行复查。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 报名时间:3月10日16:00至4月5日16:00。
2. 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我院官网、招生信息网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按系统提示完成个人信息填写、志愿选择及缴纳报名费。
学院官网地址:http://www.lnnzy.ln.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lnnzy.ln.cn
学院微信公众号:Lnny11248
3. 报名费:120元。
4. 专业志愿设置:考生可填报最多6个专业志愿,并指明是否愿意接受专业调剂。
5. 资格审核:我院负责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只有符合条件的考生才能参加考试。审核将检查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的准确性。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将被取消报名资格,具体审核结果请在报名系统内查看,时间将根据省招办安排,届时会通过报名系统或招生群及时通知考生。
6. 网上缴费确认: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截止前缴纳报名费,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5日16:00。报名费一经缴纳,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款。
7. 准考证打印:考生可登录我院官网,按系统提示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10日至11日。
1. 命题原则
根据不同学科的教学要求和考生的知识特点,结合我院的办学目标,进行自主命题。详细内容请参见《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管理办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2)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5. 成绩查询与复核:成绩查询时间为4月13日8:00-11:00。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成绩,若有异议可在复核时间内联系学院,电话:0417-7020706。
五、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在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纪委全程监督,预计在4月14日至4月20日之间完成。
1. 录取控制线:我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分布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到该分数线的考生将无法录取。单独招生不适用加分政策,录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2. 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果出现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考虑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以及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按照参考志愿和服从调剂情况,按成绩高低进行录取,无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中职毕业生:在控制分数线以上,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成绩相同,优先考虑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以及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第一志愿不足时,将参考调剂志愿情况进行录取。
3. 录取结果查询:单招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于4月21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录取结果经省招考办审核后,将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已录取的专业或再次参加2025年高考。
所有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咨询、申诉与举报方式
咨询电话:0417-7020038、7022166。
咨询QQ群:579026288、1067582357。
申诉与举报电话:0417-7020651(纪委办公室)。
七、入学后的相关政策
1. 被录取的学生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将获得与统招生相同的学历证书。
4. 学费、住宿费及退费政策:学费和住宿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年。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生因故退学时,学校将按在校学习时间及住宿时间计算退费,服务性费用及已提供服务的费用不退。
5. 奖助学金政策: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及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支持措施,帮助优秀与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每年评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按国家政策评定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和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年)。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3)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4)根据规定,孤儿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可享受减免政策。
八、监督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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