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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大学生必备网 高职单招 2025-08-21 17:37:42

2025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qingdao.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青岛</a>远洋船员<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高职单独<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和综合<a href=https://www.211g.cn/tag/pingjia.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评价</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5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的高职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涵盖了学院概况、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定等详细信息,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学院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代码:1432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青岛市黄岛区海军路1166号,邮政编码:266400

第六条 学院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

2025年我院将安排单独招生计划5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人。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将在学院官网公布。最终招生计划将以省教育厅发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思想品德与身体条件要求

考生需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且必须合格。同时,考生的身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文件要求。对于航海类专业体检标准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执行。

航海类专业体检标准: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力不低于0.1,矫正视力不低于0.8;听力测试中,电测听力计显示一耳裸听力小于等于30dB,另一耳小于等于40dB。其它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及海事局标准。

2.轮机工程技术与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1.55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力不低于0.1,矫正视力不低于0.4;听力标准同上。其他体检要求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航海类专业女生请慎重报考。

第五章 报考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对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考生需先报名参加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才可报名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社会人员需持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及时间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选择报考的高校专业,完成报名

1.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8日—2月21日

2. 报名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

3.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代码:14320

4. 缴费方式:报名考试费用通过网络支付,考生需在2月22日—2月25日登录学院招生网站进行缴费,并在2月26日—28日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缴费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政策,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正、择优。

1. 按照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分类别核定考生成绩

2. 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与考生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此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 录取时,优先根据考生成绩排序,优先录取高分者;同分情况下,按英语、数学成绩排序。

4. 若考生报考的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5.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将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考生,享有与其他春季或夏季高考录取新生相同的待遇,录取后不再参加2025年春季及夏季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 考试形式

2025年我院的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将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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