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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高职单招 2025-08-22 14:39:42

2025年广东财贸<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春季高考<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介绍2025年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包括学校的基本情况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录取规则等内容,以下是具体细节,供考生参考。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春季高考的招生录取工作,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28号,邮政编码:511500;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岭西路9号,邮政编码:51044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立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完成学业的学生将获得广东财贸职业学院的毕业证书,证明其完成了高职学业。退学的学生,将根据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并执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相关办法,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招生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监督小组,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在录取阶段,学校还将成立专门的信访组,处理考生及家长的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类型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包括“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简称“依学考录取”)和“3+证书”考试招生(招收中职毕业生)等类型。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将参考《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的内容。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需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条件,且需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美术设计类考生还需参加2025年美术设计类的术科统一考试

具体专业要求请参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的相关规定,参加广东省2025年高考报名并提供专业技能证书。

具体的专业要求请参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采取“依学考录取”和“3+证书”考试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对于“依学考录取”类别,学校会根据考生学考成绩普通类和美术设计类不同),按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规则

第二十条  对于“3+证书”考试类别,学校将根据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并优先录取相关专业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提交省招生办公室进行备案,并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及相关法规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能够自理,符合专业要求且达到体检标准,将予以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及时发布招生政策录取信息以及考生咨询渠道,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时注册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需提供高中阶段的毕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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