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柳州职业技术大学单招说明
本文将介绍2025年柳州职业技术大学单独招生简章,内容涵盖学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及录取规则等详细信息,供大家参考。
柳州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高职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189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创新人才选拔方式,开辟更广阔的优秀人才选拔渠道,并推动高职教育的稳步发展,我校2025年继续开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二、学校代码:12104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校地址:
社湾校区: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28号
官塘校区: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16号
七、学校网站:http://www.lzpu.edu.cn/
八、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www.lzpu.edu.cn/zjc
九、咨询电话:0772-3156666、3133622(传真)
十、监督电话:0772-3156485
十一、学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的最新标准执行,具体详情可参考我校的收费公示信息。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需按照规定标准预缴学费,毕业时根据修读学分情况结算学费。
(一)预缴学费标准:
2. 高职(专科)层次专业:6500-8500元/生·学年。
最终收费标准将按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十二、学校简介
柳州职业技术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在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设立的公办本科职业院校,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之一,且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校目前有两个校区,分别是社湾校区和官塘校区,设有10个二级学院。学校拥有多个高水平专业群和重点专业,已获得多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教学及改革项目。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第四条 本简章适用于柳州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全日制高职单招工作。
第五条 招生对象
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189号)中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且已参加广西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第六条 2025年我校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柳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www.lzpu.edu.cn/zjc/)以及“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网站(https://www.gxzslm.cn/)发布。最终招生计划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的内容为准。学校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三章 考生申报
第七条 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5年2月20日9:00-3月8日18:00
二、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第八条 申报方法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方法一: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进入“2025年广西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联合测试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直接登录“柳州职业技术大学”网站(http://www.lzpu.edu.cn/),点击报名窗口进入“2025年广西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联合测试申报系统”进行信息填写。
第九条 缴费
报考费用为100元/人,其中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70元/人。考生需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完成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8日18:00。考生填写申报信息并缴费后,不能撤销申报或申请退款。
第十条 打印准考证
申报成功后,考生可在2025年3月20日9:00至3月23日9:00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
第四章 联合测试
第十一条 所有报考广西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2025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
第十二条 测试时间
2025年3月23日14:30-16:00
第十三条 测试方式
测试采用现场笔试形式,试卷为标准化试题,答题卡为标准化卡片。考生请自备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
第十四条 测试内容
职业适应性测试包括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等。试卷共分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生可登录柳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网站或“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查看模拟题。
第十五条 测试地点
联合测试将在全区14个地级市及部分县级市、县设立考点。具体考点和考场安排将根据考生所在区域自动生成,相关信息请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六条 由于机电行业的特殊性,相关专业要求考生四肢功能正常。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色盲,且无癫痫病史。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癫痫病史。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执行。
第六章 成绩构成
第十八条 成绩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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