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单招规定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5年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的相关章程,涵盖学校概况、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录取规则等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要求,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度的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644,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为全日制专科层次的民办院校,颁发《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该证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第六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加强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录取过程透明,执行“阳光工程”政策。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及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并研究制定招生方案,执行招生决策。
第八条 学校还成立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领导的监督小组,全面监督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涵盖普高类和中职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的录取工作将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将遵循四川省的加分政策,依据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分数差异。若考生成绩相同,将按照四川省高职单招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若考生所报专业无法录取,且愿意接受专业调剂的,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调剂至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愿意接受调剂,录取将作退档处理。因考生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学校不再进行递补。
第十四条 录取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考生可于4月11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查询个人投档情况。若考生决定放弃录取资格,必须在2025年4月13日12:00之前将放弃录取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招生办公室邮箱jycjzs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所有考生录取后,将不能更改录取信息,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与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的标准执行。服务性费用及代收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遵循自愿原则并不得牟利。
第十七条 国家及省级资助项目和标准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或未请假者,除特殊原因外,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复查,若复查不合格,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二段
邮政编码:646000
招生咨询电话:0830-2633666、2633333
官方网站:www.jyc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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