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天一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提供了2025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单招的相关信息,包括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及录取规定等内容,供考生参考。
2025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政策、四川省2025年高职单招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的高职单招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名: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国标代码:11841;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类别:民办;学历层次:专科;学校名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自我约束与社会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
第七条 我校设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和教育厅的政策、方案,并执行招生决定。
第八条 我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监督小组,确保高职单招录取工作的公正性。
第九条 招生计划包括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我校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及卫生部相关通知执行。艺术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的录取工作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十二条 我校接受四川省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高低依次录取。不同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将依据四川省的高职单招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若考生所报专业未能满足时,服从调剂者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调剂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如果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可以在4月11日17:00之后,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查询自己的投档情况。已投档考生若决定放弃录取资格,需在4月13日12:00前,携带有效证件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
所有被录取的考生一经确认,不得变更录取学校,也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依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及市场监管局的相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遵循自愿原则,绝不营利。
第十八条 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若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且没有正当理由,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校后,学校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规定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通信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邮政编码:618200
招生咨询电话:0838-3210335,0838-3210588
学校网址:http://www.sctiany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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