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办法
本文整理了2025年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相关信息,以下为详细内容,供参考。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名: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637;主管部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学历证书颁发单位: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1. 护国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733号(智能制造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数字经济学院、药品与环境工程学院、应用化工学院的所有专业在该校区开设)。
2. 酒谷湖校区: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酒谷大道七段315号(经济管理学院、川酒学院的所有专业在该校区开设)。
第六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自我约束与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透明、公开。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和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招生方案,确保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正透明,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的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的录取过程。
第九条 我校的单招计划分为普通高中类和中等职业学校类,具体的招生专业和计划将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最新公布为准。
根据行业需求,色盲或色弱的考生应慎重选择以下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化工学院、药品与环境工程学院以及川酒学院的所有专业。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的录取工作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将遵循四川省的加分政策,依据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差异。如遇成绩相同,将按照四川省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未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情况,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未满员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若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我校将不再进行补录。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已投档的考生若决定放弃录取资格,需在2025年4月13日12:00前提交由本人及家长签署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并附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至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人:龙老师,电话:0830-3150329)。逾期将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换录取院校,也不能参与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与资助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依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自愿原则进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
第十八条 国家资助政策严格依据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的规定执行,确保资助标准透明、公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未按规定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复查,若复查不合格,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我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如发现有中介或个人冒用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通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733号
邮政编码:646300
招生咨询电话:0830-3151321(兼传真)、3150329(兼传真)
学校官网:http://scc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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