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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14 15:32: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qingha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青海</a><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if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师范</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包括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详细信息,旨在为考生提供必要的参考,帮助大家顺利规划报考。

青海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招生过程接受各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对于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并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授予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为派往对口支援及合作共建高校的交流生提供多种培养模式,如“1+3”、“2+2”、“1+1+2”、“1+2+1”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青海师范大学颁发。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五条 学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学校还设有城西校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六条 青海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归青海省教育厅管理

学校全名:青海师范大学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4163010746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并全面管理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招生章程、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指导日常工作。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其职责包括: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正执行;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公正、客观地完成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全过程中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的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

第十一条 考生需在指定的批次报考我校,且资格审核、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的录取控制线。报考体育类或艺术专业的考生,需通过相应的专业测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需符合学校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调档和专业安排时,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将被考虑。

第十三条 普通专业录取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根据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将依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标准。

第十五条 艺术专业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主持、航空服务艺术等)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专业成绩优先考虑;如成绩相同,则以文化课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 学校会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时,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顺序志愿投档时,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请考生注意,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谨慎报考。此外,音乐学和音乐表演类专业建议选择键盘、管弦乐、古筝、竹笛、二胡等器乐种类,其他器乐种类的报考请考虑教学资源情况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将依据各省的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当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没有男女性别比例限制,也没有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资格进行复查,若不符合要求,将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学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青海省相关部门的通知学校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4500元/年,理科类5000元/年,工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500元/年,航空服务艺术管理专业为11000元/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多层次的奖助学金体系,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每年为优秀学生提供500元至8000元不等的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学校的其他招生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和省级政策调整,以最新的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如遇教育部及部分省份的高考招生政策变化,学校将根据政策调整招生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

邮 编:810008

咨询电话:0971-6318787(招生办公室)

官网:http://zsb.qhnu.edu.cn

电子邮箱:zhshb@q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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