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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27 17:50: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xi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西安</a>高新<a href=https://www.211g.cn/tag/kej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科技</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了2024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包括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标准、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以及学校的具体地址等,希望为考生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024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流程,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在招生过程中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公开相关信息,执行“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正透明,公平有序。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级: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发证单位: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官网地址:http://www.xhtu.com.cn

招生电话:029-38028999

第四条  学院介绍

学院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占地面积超过700亩,建筑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校园内有一流的高新科技实验室群和现代化的产学研一体化设施,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学院设有多个特色专业群,包括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交通运输、教育体育财经商贸及文化艺术等,拥有超过80个实验室和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

第五条  学院注册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南段26号,现址:陕西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先锋大街东七路16号。

第三章  组织架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整体招生工作,审议相关政策和流程,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学院决策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我院不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厅要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九条  我院将严格按照当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相关文件执行。

1. 学院专业录取不设性别限制。

2. 严格遵循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 我院遵循各省份和自治区的高考加分政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在招生过程中,若生源地政策不一致,将按照生源省份的规定执行。

4.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并根据考生的志愿安排专业专业志愿间无级差。

5. 我院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但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条  学院将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和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学院建立了多元化的奖助学金和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以及学费减免等措施,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新生入学时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人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人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人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助学贷款,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资助: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勤工助学:为了帮助学生减轻经济压力并培养自立精神,学校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支付酬劳。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考生隐瞒病史或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可能被退学。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或与生源地招生政策不符的,将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具体解释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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