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海关学院招生指南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上海海关学院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海关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根据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海关总署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校名、校址
第三条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政编码:201204)
第三章 办学层次与办学类型
第四条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备全日制本科招生资格(学制为4年),面向全国招生,办学地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
第五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研究并制定招生工作规定及方案,负责招生工作的重要决策。
第七条 学校还设立了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招生录取的透明性,受理招生过程中的投诉。
第八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规定、章程和方案的落实,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并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开设的本科专业包括:海关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海关稽查、经济统计学、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税收学、法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十条 学生毕业后可自主选择就业。如果选择报考公务员职位,必须遵守当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对海关及经济社会发展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各省的生源情况,合理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在经海关总署和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级招办对外公布。
第七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通过思想品德考核的考生。
第十四条 所有本科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海关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海关稽查专业的考生,建议符合以下身体条件,未达到要求的考生应慎重选择:
(一)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二)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6,无明显视力问题;
(三)面容端正,无明显面部疤痕或缺陷,且无其他严重身体缺陷。
第十六条 学校的本科各专业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办公布的批次进行。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规定,海关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海关稽查专业的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
第十八条 学校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各省招办投档考生的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要求,且考生服从调剂,将根据成绩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服从或未填报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一)如一志愿生源不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非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
(二)在调剂或退档过程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全国性加分政策,但政策性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不可重复计算,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
(一)海关检验检疫安全、经济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同分情况的录取:
1. 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同分录取规则:首先比较数学成绩,再比较语文成绩,接着比较英语成绩,若仍相同,则比较理科选考科目,最后参考综合素质。
2.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同分录取规则:比较数学成绩,若相同则比较语文成绩,再比较英语成绩,最后按选考科目最高分次高分录取,若同分则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二)非海关检验检疫安全、经济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的同分情况录取规则:
1. 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文科考生比较语文成绩,若语文相同,则比较英语成绩,再比较数学,若仍相同,则比较文科选考科目,最后参考综合素质;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理科选考科目。
2.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比较语文和数学的合计分,若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成绩,最后参考志愿顺序或综合素质评价。
第九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本科毕业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教学计划并符合毕业要求,将颁发上海海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海市教委和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为6500元/学年(不含教材费等),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如国家调整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的标准进行收费。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学及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依据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若在复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将取消学籍,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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