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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24 15:43:43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xi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西安</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ianz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电子</a><a href=https://www.211g.cn/tag/kej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科技</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信息,具体内容如下,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考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以及教育部相关政策,结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属国家“双一流”高校,并入选“2011计划”。学校设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位于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政编码710071;南校区位于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政编码710126。

第三条 证书颁发:完成专业要求并按时毕业的学生将获得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的,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招生对象:包括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包括各类专项计划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等)、运动训练专业的单招考生及保送生。

第五条 2024年起,学校将按专业大类招生,核心内容包括通识教育与专业基础教育,实行大类培养,致力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与实践能力。具体的专业大类名单请参考《2024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六条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提供决策咨询和监督,成员包括学校主要领导、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教师和校友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主持,成员包括相关副校长及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本科招生工作,职责包括:

1.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 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 组织招生宣传与咨询;

5. 执行本科录取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6. 完成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7.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新生资格复查;

8.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实行多重监督机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及地区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为调节各地生源不均,学校将预留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确保招生公平与质量。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的招生情况学校将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四章 招生类型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调档后,根据考生成绩确定专业,志愿间无分数差。若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将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若仍无法区分,将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对于未被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剂,将按成绩安排进入其他未满额专业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须符合学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并根据各省相关规定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采用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按照招生计划1:1比例进行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未满额,学校将征集志愿,进一步补充未完成的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对各专业招生没有性别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如英语、日语、翻译等)的考生,必须选择英语作为高考外语科目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时,认可各省发布政策性加分,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学校将采用最高加分项,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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