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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16 14:58:03

2024年兰州<a href=https://www.211g.cn/tag/kej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科技</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inx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信息</a>

本文整理了2024年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标准、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相关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24年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使考生清楚了解学院录取政策,体现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公平、公正选拔,全面考核德、智、体、美、能五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十公开”和“六不准”原则执行,确保招生过程透明规范,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

第四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将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开、公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名:兰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院标识码:4162014518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十条 学院地址:兰州市定远镇东部科技新城园区大道1号

第三章 组织架构及人员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政策、组织招生实施,并决定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处处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专责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督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的公正透明。

第十四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培训工作人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将严格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时注重德、智、体、美、能五项综合考核,主要依据高考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并处理未录取考生的遗留问题。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和办法进行。录取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若招生计划未满,学院将征集志愿进行补录。

1. 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学院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照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所报专业已满,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剂至未满额的专业

2. 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原则

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学院将依次比较相关科目成绩。对于历史组合,优先考虑历史单科成绩;对于物理组合,则优先考虑物理单科成绩

第十九条 各省招生委员会将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采取分数加分或降分政策学院原则上会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通常在专科批次、高职高专批次进行。

第二十一条 外省考生的录取批次及相关规定将遵循生源所在省的相关政策,入学后享有与甘肃考生相同的待遇。

第二十二条 对于肢体残疾但能够自理的考生,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将给予正常录取学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选择专业

第二十三条 对于考生个人信息录取相关内容必须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公开,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的查询平台获取个人录取信息

第二十四条 每年学院将通过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学院将直接邮寄《录取通知书》给考生,考生凭通知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若已录取考生未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批准可延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学费标准为:非医药卫生类专业9600元/年,医药卫生类专业11100元/年,住宿费1600元/年(6人间,含独立卫浴,未包括卧具费用)。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国家任务招收的普通高职学生,学院将在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监制的电子注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学措施

第三十条 学院关心经济困难学生,除利用国家资助资金外,还通过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支持。

(一)奖学金:设有专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为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为5000元。

(四)助学: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五)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资助金额为2300元/年、3300元/年或4300元/年。

(六)减免:对于经济困难且学习优秀的学生,学院提供“绿色通道”及助学贷款或学费减免政策

第六章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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